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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潮汕留学生联合会章程
新潮留会员收费制计划书
联合会活动条例
联合会会员常规要求
初夏的誓言
新加坡潮汕留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本联合会行为,促进本联合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是联合会规章制度、是联合会一切行为的原则性要求和总纲性指导。
3. 联合会名称为“新加坡潮汕留学生联合会”,简称“新潮留”;拼音译名为“Xin Chao Liu”,简为“XCL”;英文名字为“Singapore Teochew Students’Association”。联合会隶属新加坡潮州八邑会馆文教委员会,是由学生自行组织,自行管理的学生联合体。
4. 联合会的一切行为都将在新加坡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第二条 宗 旨
1. 弘扬潮汕先辈团结互助,力争上游的优良传统。
2. 致力成员团结互助,为潮汕留学生提供服务。
3. 关注家乡发展事业,为家乡发展事业作贡献。
第三条 目 标
1. 联合会的目标:以成员的利益为出发点,将本联合会办成能够切实为所有联合会成员做实事的学生组织。
2. 为其成员组织举办各项联谊活动以及学术,文艺、体育等文教活动;编辑出版印刷刊物、电子讯息资料。
3. 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展现风采的平台,让成员们得到自我锻炼,自我提升的机会。
第四条 价 值
新加坡潮汕留学生联合会的价值是:友谊至上,积极的态度以及强烈的荣誉感。
第五条 管 理
1. 联合会设立主席顾问团,由历届主席,副主席组成,对重大的人事任命如新一届主席任命等提供意见、协助处理。
2. 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在主席顾问团的指导下由全体会员和荣誉会员选举产生,两年一届。
3. 任何重大的人事和财政决策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4. 执行委员会
(1) 主席:设定新潮留的未来方向,鼓励并带领其他执委以及整个联合会,并负责与会馆和其他团体组织的联系。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团结民心,协调各执委委员的关系,落实具体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3) 总务:负责全体成员的资料与沟通,联合会的信息,档案管理兼财务管理。
(4)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资料整理和收集,以及处理对外公函。
(5) 福利: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各种文体娱乐活动以及其他福利事项。
(6) 宣传:负责联合会对内部成员的宣传,以及对外维持联新潮留的良好形象。工作包括活动宣传,网站更新,会刊新闻报的出版。
(7) 委员:由现任执委选出4至8名委员,协助执委们的工作并在必要时补充执委会人事空缺。
第六条 成 员 制 度
1. 联合会的成员分为荣誉会员、会员和会友,统称新加坡潮汕留学生联合会成员。
(1) 荣誉会员:来自潮汕的非学生个人
(2) 会员:来自潮汕的全职学生
(3) 会友:非潮籍的各界热心人士及无缴交会费者
2. 成员享有的权利
(1) 荣誉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不享有被选举权;参加新潮留的各项活动,并参予活动的组织和筹备;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选择成为会友。
(2) 会员:享有选举权、表决权及被选举权;参加新潮留的各项活动,并参予活动的组织和筹备;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选择成为会友。
(3) 会友:不享有选举权、表决权或者被选举权;参加新潮留的某些活动,并通过执行委员会批准参予活动的组织和筹备;退会自由。
3. 成员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按期交纳会费(如需);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 联合会的荣誉会员及会员须缴交会费,会费为年费制,由执行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确定数额以及管理使用办法。逾期不缴交会费者将成为本会会友。
第七条 附 则
1. 本章程由全体会员及荣誉会员通过并由潮州八邑会馆审批之日起生效。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新加坡潮汕留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3. 本章程的任何修改需有执行委员会起草,投票超过半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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